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消防组织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