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可以向原登记备案机关申请补发。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