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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五章 追究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由其所在机关确定有关机构执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需由其他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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