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五章 追究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错案和执法过错分别由责任人所在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和厅(局)务会讨论确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