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有效错案和执法过错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酌情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