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第八条有效草原、森林交界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火工作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或防火重点区,制定并落实联防措施。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