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第五条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工作,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举办防火知识培训班,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识。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