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价格部门和审计机关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对经营者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计算盈亏和财政补贴、补偿额度。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