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城市公共汽车车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城市公共汽车车票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核定,经同级政府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的优惠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