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经营者应当服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