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