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车辆、船只通过桥涵时,必须按标志牌的规定行驶,遵守限载、限速、限高、限宽等规定。超重车辆需要过桥的,应当事先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时,需要采取桥梁加固保护措施的,车主或货主应承担桥梁加固所需费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