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土地、房屋等,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