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宗教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