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本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进行宗教活动;也可以在本人住宅内过宗教生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