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跟踪监测,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