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