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