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