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负责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