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二条有效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负责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