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告知本辖区公众。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