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告知本辖区公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