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前款规定的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播发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