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防御规划和设施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系统,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