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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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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已废止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献血事业进行资助和捐赠。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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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