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章 医疗临床用血第三十条已废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结合临床用血工作,向患者及其亲属介绍献血的科学知识,宣传献血的意义及无偿献血后享有的权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