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章 医疗临床用血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并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教育医务人员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杜绝不必要的输血。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择期手术患者的自身储血、自体输血,积极推行按血液成分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