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章 医疗临床用血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和医疗机构用血收费凭据及病历,到献血所在地的献血管理机构核准报销其应减免的用血费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