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章 医疗临床用血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血液储存管理制度。在将血站所供血液用于临床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血液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