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章 医疗临床用血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献血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将无偿献血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布。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无偿献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