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章 献血第十九条已废止鼓励稀有血型健康公民根据医疗急救用血需要参加献血。血站应当建立本地区稀有血型健康公民数据库,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