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章 捐献登记第九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应当向社会公布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