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各类媒体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公益宣传,促进形成有利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社会氛围。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普及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科学知识,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