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各类媒体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公益宣传,促进形成有利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社会氛围。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普及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科学知识,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