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有关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