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红十字会设立捐献救助基金,对已经捐献遗体或者人体器官的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

救助基金依法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市人民政府给予资助。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