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市红十字会应当向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属颁发捐献荣誉证书;建立捐献者纪念设施、纪念网站,提供缅怀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