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章 捐献登记第十二条有效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向捐献人颁发志愿捐献卡。志愿捐献卡上应当注明遗体接受单位、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红十字会的联系方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