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天然橡胶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已废止凡未经天然橡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和销售天然橡胶原产品和初产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