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天然橡胶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已废止农垦国营农场生产的天然橡胶初产品,由省农垦总局指定专营单位统一收购和销售。地方国营农场、集体和个体生产的天然橡胶初产品,由省、市、县人民政府指定专营单位统一收购和销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