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章 景观灯饰容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设置景观灯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设施美观、安全、环保、节能,不影响白昼的景观效果;(二)规格、效果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