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乡镇农业事业站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农事站是国家设在乡镇的农业事业单位,受县(含顺城区,下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农事站的管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