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农事站是国家设在乡镇的农业事业单位,受县(含顺城区,下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农事站的管理。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