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乡镇农业事业站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从乡镇行政区域规模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选择建站形式。以建专业站为主,弱势产业或区域规模较小的乡镇可以建综合站。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