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