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二章 基层人民武装部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第九条有效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实行考试录用、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调离武装工作岗位时,必须征得下达任职命令的军事机关同意;兼任预备役部队军官的,应当征求预备役部队的意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