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港口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