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高等学校等多元主体在高新区内建设旨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技研发机构承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