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第三章 防雷工程第十五条已修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