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福建省拥军优属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并按基金会章程开展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