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