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抚第三十条已修改现役军人配偶所在单位除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探亲假外,当年现役军人已回家探亲的,其配偶仍可享受探亲假。现役军人配偶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报销往返路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