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抚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退役军人报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待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本省规定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