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退役军人报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待遇。

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本省规定的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