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喇家遗址保护范围内从事旅游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喇家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并遵守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